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人事科 > 正文
人事科

关于评选2009—2010学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人事科 发布时间 : 2010-06-08 点击量:

广外人〔2010〕26号

关于评选2009—2010学年度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为总结成绩,表彰和奖励在各项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教职工,学校决定评选2009—2010学年度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先进集体12个。

先进个人(含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先进工作者)名额控制在各单位在岗在编人数的5%以内;名额不足1名的单位,由学校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若干单位合议解决。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时事政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决定,积极支持学校的各项改革,全体成员团结奋斗,勇于进取,积极完成工作任务,热心服务社会。

3.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创新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工作效率高,成绩显著。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先进个人原则上从2009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者中提名,评选的条件是: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廉洁奉公,为人师表,有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和高尚的师德。

3.虚心学习,刻苦钻研,与时俱进,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不断提高。

4.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工作成绩突出。

三、评选办法

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推荐,最后由学校评先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并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教学、教辅单位可自荐参加先进集体评选,也可以推荐内设二级机构参加先进集体评选。党政管理部门必须以部(处、室)为单位参加先进集体评选。

优秀辅导员的评选推荐工作由学生工作部主持,单独上报。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评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仲伟合;副组长:方凡泉;成员:纪委办、人事处、党办校办、组织部、教务处、科研处、工会各一负责人。评选的日常工作由人事处负责。

五、时间安排

今年首次引入电子校务系统进行评选工作,请各单位按要求在电子校务的人事管理系统进行材料和数据填报。

1.请各单位6月4日前,将本单位评先工作的网上操作人员的名单报给人事处人事科(联系电话:36207072、39328125,联系人:陈闰),每个单位限报1人,届时将对单位上报的人员进行电子校务人事系统授权,以进行网上填报的操作。

2.网上填报系统将于6月7日至6月13日开通,请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填报并打印申报表,6月13日下午4点网上填报系统关闭,逾期不报,后果自负。

3.自发文之日起至6月13日为各单位评选时间,请各单位务必于6月13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并从系统打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申报表,申报表上填写先进事迹摘要(不超过400字,加盖单位公章)。详细事迹材料不需网上填报,另纸附送,和申报表一起加盖公章,于6月13日前送交学校人事处人事科(联系电话:36207072、39328125,联系人:陈闰)。

4.6月17日至6月28日为学校评先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时间。

六、奖励办法

先进集体由学校颁发锦旗和奖金。先进个人由学校颁发“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或“先进工作者”证书和奖金。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人事评先通知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党(校)办秘书科 2010年5月31日印发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