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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外人〔2010〕2号关于开展2009年度教职工考核的通知

来源:人事科 发布时间 : 2010-02-26 点击量:

广外人〔2010〕2号

关于开展2009年度教职工考核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粤人任〔1995〕19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任〔1998〕28号)、《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09〕67号)和学校《关于印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内津贴分配暂行方案>的通知》(广外大校〔2001〕79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业绩奖励办法(2008年4月修订)》(广外大科〔2008〕3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09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教职工考核实行分类量化测评的办法

1.教师按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关于教师工作业绩考核的暂行办法》(请见《关于印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内津贴分配暂行方案>的通知》(广外大校〔2001〕79号)附件1)进行考核,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2.专职科研人员按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业绩奖励办法(2008年4月修订)》(广外大科〔2008〕3号)进行考核,由科研处负责组织实施。

3.党政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按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关于党政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业绩考核的暂行办法》(请见广外大校〔2001〕79号文附件3)进行考核,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4.辅导员(含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的考核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实施,各学院按照学生工作部(处)相关规定,分别组织初评,结果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汇总后送交人事处;其中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的考核,由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汇总后送交学校党委组织部。

5.后勤实体及校办产业中原属事业编制的人员,由各经济实体及校办产业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和经营业绩制定详细的量化考核指标进行考核,由后勤处、资产管理处分别进行组织、指导和协调。

6.提前退岗和待聘人员由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负责考核。

7.实行目标管理的各教学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将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院目标管理考核试行办法》的规定,由各单位依据上级机关及学校相关考核规定精神,拟订本单位各类人员的考核细则,报学校人事处备案后组织实施。

8.继续教育(公开)学院、国际学院(出国人员培训部)、留学生教育学院依据上级机关及学校相关考核规定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拟订本单位各类人员的考核细则,报学校人事处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年度考核的等次

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一)优秀: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二)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三)基本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一般,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四)不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三、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核定

各单位各类型人员的优秀名额按实际参加考核人数(不含单位负责人)的13%分类下达,优秀名额不足1名的单位,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协调,几个单位合议解决。实行目标管理的各教学单位和继续教育(公开)学院、国际学院(出国人员培训部)、留学生教育学院的优秀名额按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不含单位负责人)的13%下达,不再分类下达。2009年毕业分配来校的大学毕业生在见习期内要参加考核,但不确定考核等次。

四、教师、专职科研人员思想政治品德方面的考核

教师、专职科研人员除进行工作业绩方面的考核外,还须就思想政治品德方面进行考核,测评标准见《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量化测评标准》(附件6)。思想政治品德测评满分为20分,经测评获得17分以上者方可确定为优秀等次。教师、专职科研人员思想政治品德测评以系(部)、科研所(中心)为单位进行,人数较多的单位可以分成若干个测评单元进行。

五、考核结果的通知、复核及提交审核备案

(一)所有参加考核人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认真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不同类别人员填写何种相应的表格请见附件及其标注);

(二)学校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学校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的工作人员。

(四)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可以自接到考核结果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考核单位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向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五)各单位按要求填写并上交《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党政管理人员及教辅人员年度考核测评情况表》(附件9)、《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附件10)、《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审核备案呈报表》(附件11)、《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名册》(附件12)、《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次人员名册》(附件13),由人事处汇总后向上级有关部门履行审核备案手续。

六、处级单位负责人(含正、副职,处长助理)按下列程序进行考核:

(一)校部机关及教辅单位的负责人,分别接受本单位工作人员、服务对象——教学和科研单位负责人、分管校领导的测评,评定分数所占比重分别为30%、30%、40%。

(二)教学及科研单位的负责人,分别接受本单位其他负责人及党政管理人员、服务对象——各系(教研室)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分管校领导的测评,评定分数所占比重分别为30%、30%、40%;考核对象同时要经过机关各部处主要负责人的测评,其测评结果作为分管校领导对其进行测评的参考依据。担任各学院党总支副书记的,先参加辅导员系列的考核。

(三)学校党委组织部对上述考核结果进行审核、统计,并结合干部平时考察情况(校部机关负责人的考核,同时还需结合机关工作民主评议情况),将有关考核情况报校党委常委会讨论。

(四)校党委常委会讨论确定处级单位负责人的考核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名额按参加考核实际人数的13%下达。

七、考核时间安排

(一)2010年3月1日至3月5日为各单位宣传和发动时间。各单位要组织好教职工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及考核细则,并按教职工类别发放考核表。

(二)2010年3月8日至3月15日为教职工交考核表及各单位组织测评、初步评定每个教职工考核等次时间。3月15日前各单位须将各类人员的考核表及初评结果送交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即:属教师的送交教务处;属专职科研人员的送交科研处;属党政管理人员及教辅人员的送交人事处;属辅导员的送交学生部(处);属后勤实体及校办产业工作人员的分别送交后勤处及资产管理处。

在此期间,组织部将处级单位负责人的测评表送学校分管领导测评。测评对象中属于校部机关和教辅单位负责人的同时送交教学及科研单位负责人测评;属于教学单位、科研单位负责人的同时送交校部机关和教辅单位负责人测评。3月15日前收回测评表并统计测评结果,及时将校部机关和教辅单位负责人对教学及科研单位负责人的测评结果反馈给测评对象的分管校领导。

(三)2009年3月16日至3月19日为各职能部门审核时间。22日前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将审核结果反馈有关单位并报人事处,其中处级单位负责人的考核表及考核意见由各审核部门直接送交组织部。

(四)2009年3月22日至3月29日为学校确定考核结果时间。

八、严格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中有关工作人员旷工、病事假的考核规定,即:全年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5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旷工连续超过5天或累计超过10天,但未达到辞退期限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九、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凡属我校派出学习、培训,享受我校工资福利待遇(含校际交流由对方提供资助、学费)的人员,均需参加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次;非学校派出,但经学校同意,自费在外学习、培训,不享受我校工资福利待遇,时间超过半年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十、严格执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关于教师工作业绩考核的暂行办法》中关于教学质量评估的规定,教师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分达到85分以上(参评学生超过标准班人数的,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分达到80分以上)才具备参评优秀等级的资格;完成本岗位规定的工作量,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分65分以上(不含65分)者,具有评为合格资格;基本完成教学单位规定的工作量,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分60分至65分者,评为基本合格;出现一级教学事故,或1年内累计出现两次二级教学事故者,或当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分不满60分者,评为不合格。

十一、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业绩奖励办法(2008年4月修订)》,未完成当年科研工作量的人员,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十二、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校的考核工作。组长:隋广军;副组长:方凡泉、陈建平;成员(以姓氏笔画为序):方华、方迎生、王斌、卢景辉、李云明、李青、杨妃芳、金中阳、植秀聪、詹文都。考核的日常工作由人事处负责。教学、教辅单位及人数较多的机关部门,应成立考核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本单位的考核工作。负责审核的职能部门,应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审核工作,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组织并落实好有关工作。

十三、按《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09〕67号)要求,本次年度考核必须于2010年3月底之前向省委组织部及省人社厅履行审核备案手续后方可兑现年度考核结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考核有关工作,确保考核程序的公开、考核结果的公平和数据材料上报的及时。在实施过程中碰到什么困难或问题,或者有什么建议和意见,请及时向组织考核的职能部门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2009年度考核表格.rar

1.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教师)

2.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专职科研人员)

3.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处级单位负责人)

4.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党政管理、教辅人员等)

5.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量化测评标准

6.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师及专职科研人员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量化测评表

7.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党政管理及教辅人员年度考核量化测评标准

8.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党政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年度考核量化测评表

9.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党政管理人员及教辅人员年度考核测评情况表

10.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

11.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审核备案呈报表

12.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名册

13.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次人员名册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人事 教职工考核通知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党(校)办秘书科2010年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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