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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科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窗口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人事科 发布时间 : 2009-09-04 点击量:

学校各单位:

为弘扬各行各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风气,促进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文明办决定在全省23个系统和行业中开展“窗口之星”评选活动。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窗口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粤教人〔2009〕12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做好相关推荐工作。并在9月10日(星期四)下班前将《“窗口之星”审批表》(见附件2,一式四份,需电子文档;申报单位须在“先进事迹”一栏末尾盖章)和近五年来获厅局级以上荣誉证书复印件交人事处人事科。

联 系 人:陈 闰

联系方式:北校区行政楼302,36207072

南校区行政楼324,39328125

附件:

1.《关于做好“窗口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粤教人〔2009〕123号)

2.窗口之星审批表.rar

人 事 处

二○○九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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