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弘扬各行各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风气,促进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文明办决定在全省23个系统和行业中开展“窗口之星”评选活动。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窗口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粤教人〔2009〕12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做好相关推荐工作。并在9月10日(星期四)下班前将《“窗口之星”审批表》(见附件2,一式四份,需电子文档;申报单位须在“先进事迹”一栏末尾盖章)和近五年来获厅局级以上荣誉证书复印件交人事处人事科。
联 系 人:陈 闰
联系方式:北校区行政楼302,36207072
南校区行政楼324,39328125
附件:
1.《关于做好“窗口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粤教人〔2009〕123号)
2.窗口之星审批表.rar
人 事 处
二○○九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