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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科

关于评选2008—2009学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人事科 发布时间 : 2009-06-05 点击量:

学校各单位:

为总结成绩,表彰和奖励在各项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教职工,学校决定评选2008—2009学年度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先进集体12个。

先进个人(含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先进工作者)名额控制在各单位在岗在编人数的5%以内;名额不足1名的单位,由学校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若干单位合议解决。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时事政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决定,积极支持学校的各项改革,全体成员团结奋斗,勇于进取,积极完成工作任务,在学院目标管理或机关民主评议以及政风行风工作中取得良好成绩。

3.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创新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工作效率高,成绩显著。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先进个人原则上从2008年年度考核优秀者中提名,评选的条件是: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廉洁奉公,为人师表,有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和高尚的师德。

3.虚心学习,刻苦钻研,与时俱进,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不断提高。

4.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工作成绩突出。

三、评选办法

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推荐,最后由学校评先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并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教学、教辅单位可自荐参加先进集体评选,也可以推荐内设二级机构参加先进集体评选。党政管理部门必须以部(处、室)为单位参加先进集体评选。

优秀辅导员的评选推荐工作由学生部主持,单独上报。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评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隋广军;副组长:方凡泉;成员:纪委、人事处、党办校办、组织部、教务处、科研处、工会各一负责人。评选的日常工作由人事处负责。

五、时间安排

5月26日至6月10日为各单位评选时间,请各单位务必于6月10日前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申报表及先进事迹材料(不少于800字,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送交学校人事处人事科(联系电话:36207072、39328125,联系人:陈闰)。

6月10日至6月22日为学校评先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时间。

六、奖励办法

先进集体由学校发给锦旗和奖金。先进个人由学校发给“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或“先进工作者”证书和奖金。

附件:1.2008—2009学年度先进集体申报表.doc

2.2008—2009学年度先进个人申报表.doc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人事评选先进通知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党(校)办秘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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