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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师资科 发布时间 : 2013-04-08 点击量:
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通知,省教育厅将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联合开展201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现将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人员及类别

选派对象为专职从事教学、科研的教师,项目类别分为高级研究学者和访问学者两类。

二、选派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业务素质,在工作中表现优秀,具有学成回国为广东教育事业、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符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职工进修管理规定》(广外大人[2008]11号),并经所在单位同意;

3.申请访问学者的,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45岁以下,有3年以上在我校工作经历;申请高级研究学者的,年龄50岁以下,同时需符合《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4.在所从事学科领域内有研究基础并取得一定成果;

5.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标准;

6.未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

三、资助标准
本项目由广东省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联合资助,具体资助标准根据国家公派留学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方式及选拔办法

1.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2.网上报名。申请人须于2013年4月6日-25日期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逾期系统将关闭。网上报名指南详见附件1。

3.提交材料。申请者按照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准备材料(一式三份),填写《教职工境外进修申请表》(人事处网站下载),并于4月26日前提交至人事处师资科。学校审核后,择优推荐至省教育厅。

4.评审及录取。省教育厅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录取名单后,发放录取通知。

五、其他说明

1.留学人员派出前,须持学校审核后的外方邀请信复印件、翻译件及外语合格证明等材料,到省教育厅交流处办理手续,之后本人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联系办理同意派出函。
2.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后再予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规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

联系人:吴志军、肖锐,联系电话:36207069。

特此通知

附件1:2013年地方合作项目网上报名指南.doc

附件2:关于准备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doc

人事处

二○一三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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