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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科

关于做好2013年国内访问学者资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师资科 发布时间 : 2013-04-09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及做好2013年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3】31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附件一),现将我校2013年度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资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推荐选派对象和条件

1.选派人选的工作要与学校和本部门师资队伍规划相结合,与学科建设相结合,积极选派思想素质好,有良好培养潜质的青年教师到国内高校访学,为培养一批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创造良好条件。

2.请各单位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职工进修管理规定》(广外大人【2008】11号)的要求,推荐最多3名人选。对于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以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45岁以下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者是40岁以下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

二、 申报和推荐、选拔程序

1.访问学者人选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一式三份,见附件二),各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报送人事处师资科,截止时间:4月17日。

2.学校将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人选材料审核后,择优推荐。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的通知,我校推荐名额不超过10人。

3.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对申报的人员和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省教育厅网页公示拟资助人员名单。

4.获得拟资助的教师在武汉中心访问学者管理系统(http://mis.whu.edu.cn)进行注册。

三、其他说明

1.为提高选派成功率,请申报的教师事先征求拟接收学校导师意见,加强沟通。具体接收学校、学科和导师请在教育部武汉中心主页左上方“国内访问学者”栏目查询,网址http://train.whu.edu.cn

2.纳入本项目资助的教师,每人每年最高资助2.5万元,访学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双人间标准)、交通费(硬卧)实报实销。

联系人:吴志军、肖锐 ,联系电话:36207069,39328125

特此通知

附件1: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doc

附件2: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广东项目).doc

人事处

二○一三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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