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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来源:师资科 发布时间 : 2012-03-27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2】31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附件一),现将我校2012年度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推荐选派对象和条件

1.选派人选的工作要与我省高校“千百十工程”培养计划相结合,与学科建设相结合,积极选派思想素质好,有良好培养潜质的青年教师参加研修,为培养一批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创造良好条件。

2.请各单位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职工进修管理规定》(广外大人【2008】11号文)的要求,推荐1-2名人选。对于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以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45岁以下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者是40岁以下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

二、 申报和推荐、选拔程序

1.访问学者人选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一式三份,见附件二),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填写推荐意见,并报送人事处师资科,截止时间:4月1日下午3:00。

2.学校将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人选材料审核后,择优推荐。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的通知,我校推荐名额不超过2名。

3.省教育厅统一选拔,选拔后报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经武汉中心审核确定者,教育部将资助每人每学年5000元。

4.有关接收学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等信息可以在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网页上查询(http://train.whu.edu.cn/jinxiu/chaxun.asp)。

联系人:吴志军林炜娜

联系电话:36207069,39328125

附件1:《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doc

附件2: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doc

人事处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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