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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资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师资科 发布时间 : 2013-10-21 点击量:
学校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国外访学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3]109号)精神,为拓宽中青年教师学术视野,提高中青年教师教学科研水平,我省2012-2016年实施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外(含境外,下同)访学进修资助计划,每年资助一批中青年教师到国外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访学进修。现将2013年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条件和要求

(一)学校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学校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确定拟申请资助的人选是学校教学科研骨干或学科(术)带头人,年龄不超过50岁,2013年已经在国外访学进修3个月以上。

(三)访学进修的方向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二、资助经费标准及使用说明

(一)经费资助标准为国外一般不超过每人每月10000元人民币,港澳台地区一般不超过每人每月5000元人民币;资助时间以3—12个月计算,少于3个月不予资助,超过12个月最高以12个月计算。

(二)资助经费由学校统筹管理使用,专项用于支持我校中青年教师开展国外访学进修,助力学校师资队伍国际化建设。

(三)对于个人自费在国外进修人员,如符合资助条件,学校将予以一定额度的经费资助。

三、资助程序

(一)个人按申报材料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给所在单位,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到学校人事处。

(二)人事处审核材料后,报送符合资助条件人员的材料到省教育厅。

(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对申报人选和材料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人选。

(四)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按地区类型资助标准、访学进修人数及时间确定资助经费额度,统一将资助经费拨付到学校。

四、申报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于10月25日前将本单位2013年出国访学进修且符合资助条件的人员材料报人事处师资科。报送材料包括:汇总表(见附件)以及申报资助人员材料一式三份(外方邀请函,出国留学协议书复印件,护照出入境日期签章页复印件)。

特此通知

联系人:吴志军,肖锐

联系电话:36207069,39328125

人事处

2013年10月21日

附件: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人员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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