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备案的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21号)文件精神,现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2013年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相关规定
1、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完成省人社厅规定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完成情况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之一。
2、继续教育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三类。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其中:
(1)公需科目一般安排3天或18学时;
(2)专业科目一般安排7天或42学时;
(3)选修科目一般安排2天或12学时。
以上科目的学习每天不低于6学时,每学时为45分钟。各科目学习天数与学时可以作为本科目学习时间合并计算。
二、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和培训方式
1、根据省人社厅要求,公需科目必须在人社厅备案的施教机构完成,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在线学习平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gdufszyjs.gzedu.com)完成2013年起每年的公需课学习。
2、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的学习可登录上述在线平台完成,也可以通过以下列方式获取学时:
1)当年获得专利;
2)当年出版专著、发表学术论文;
3)当年完成专业课题项目;
4)当年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
5)当年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
6)其他经省行业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为可计算的成果
三、继续教育记录登记和证书打印
为逐步实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和科学化,省人社厅启用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www.gdhrss.gov.cn/jxjy/)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登记、考核、验证、证书打印统一通过“系统”进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完成继续教育任务验证必须通过“系统”注册,然后进行申报,考核通过且达到规定学时的可通过系统直接打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联系人,肖锐、吴志军,联系电话:36207069。
二、申报审核联系人,陈逸予、魏球,联系电话:36641382。
人事处
201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