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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科

关于申请2014年3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 2014-02-24 点击量:

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通知,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艺术类人才特别项目将于320日开始申请,现将留学项目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1.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公派研究生项

2.国家公派硕士研究项目

3.艺术类人才培养

二、选派类别

1.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2. 博士后:留学期限为3-24个月;

3. 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4. 联合培养博士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5. 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6.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3-12个月。

三、选派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 符合《教职工进修管理规定》(广外大人[2008]11号),并经所在单位同意;

3. 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科研机构的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函,外语水平应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学外语合格条件

4. 符合所申请项目的其他要求(详见《2014年国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各项目要求);

5. 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工作满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不得申请。

四、申请时间及注意事项

1.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网上报名时间为320-324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务必在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期间内进行项目申报,申报网址为:http://apply.csc.edu.cn

2. 申请人在填报网上系统时,应注意上传材料的规范性,严格按项目要求和网上系统说明准备和上传材料。各项目相应要求可参照《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3.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要求,所有申请材料应于326日前提交到省教育厅,请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按照《2014年国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各项目要求准备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并连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职工境外进修申请表》(人事处网站下载)于324日前报送到人事处师资科。

联系人:肖锐、吴志军,联系电话:36207069

特此通知

 

                                人事处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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