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师资科 > 正文
师资科

关于完成2015年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 2015-07-06 点击量:

   

学校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备案的管理办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2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相关规定

1.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完成省人社厅规定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获得《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证书将作为个人在广东省评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

2.继续教育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三类。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每年累计不少于72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其中:

1)公需科目18学时;

2)专业科目42学时;

3)选修科目12学时。

二、继续教育完成方式

1.专业技术人员首先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http://www.gdhrss.gov.cn/jxjy)注册账号。

2.根据省人社厅要求,公需科目的全部18学时以及专业科目中的14学时必须在人社厅备案的施教机构完成,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gdufszyjs.gzedu.com)或其他经人社厅批准的继续教育学习平台(http://www.gdhrss.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jxjyglxt/szjg/201501/49930.html)完成学习。

3.专业科目的剩余学时和选修科目的学习可登录上述在线平台完成,也可以通过以下列方式折抵学时:

1)当年获得专利;

2)当年出版专著、发表学术论文;

3)当年完成专业课题项目;

4)当年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

5)当年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

6)其他经省行业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为可计算的成果

4.以非在线学习形式折抵继续教育学时,须登录“管理系统”,登记继续教育记录,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最终由省人社厅认定学时后方为完成。

三、继续教育记录登记和证书打印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记录登记、学时审核和证书打印统一通过“管理系统”完成。专业技术在人员在“管理系统”注册后,登录完成继续教育记录的登记和提交,经审核、认定通过且达到全年各科目规定学时的可通过“管理系统”打印当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其他说明

1.“管理系统”仅用于登记继续教育记录,审核学时以及打印证书,不提供在线学习。在线学习可以登录“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或其他经人社厅批准的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完成。

2.使用网上学习平台时,如遇到与系统操作或网站故障有关的问题,请与相应网站工作人员直接联系。

3.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注意事项和若干问题的说明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联系人:王靖、肖锐、吴志军,联系电话:36207069

二、学时审核联系人:陈逸予,联系电话:36641382

  

                                     人事处   

                                  2015612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