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通知,2015年第二批“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将于2015年9月1日开始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留学期限为3-24个月。
二、选拔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申报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符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职工进修管理规定》(广外大人〔2008〕11号),并经所在单位同意。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应达到《国家公派留学访问学者类别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要求。
4、符合所申请项目的其他要求(详见《2015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
5、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以及国外合作者简历。简历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需由其本人签字。
6、本人研修计划需经3名以上(含3名)业内专家推荐,填写《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1),在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
(二)申请项目类别要求
1、访问学者:年龄不超过4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2、博士后:年龄不超过40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三、实行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开展选派工作
重点支持承担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人员并结合项目(课题)研究需要出国研修。申请者必须是目前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或参加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的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人填写《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注明项目(课题)级别、承担情况等。
2、申请人提交正在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或参加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课题)的有关立项文件(限3页),或由学校科研部门出具或盖章确认的在研项目(课题)相关证明材料。
3、外方邀请信须明确在外研修专业方向,该方向应与承担项目(课题)研究工作一致。
4、《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中的“留学研修计划”须结合科研项目(课题)研究工作拟定。
四、申报时间和注意事项
1、9月1日-9日,符合条件人员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2、申请人在填报网上系统时,应注意上传材料的规范性,严格按项目材料要求和网上系统说明准备和上传材料。材料要求参照《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申请材料说明》;
3、申请人员按照《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申请材料说明》准备书面材料(一份),连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1)及《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职工境外进修申请表》(人事处网站下载)于9月9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六、其他说明
1、未提交外方邀请信及邀请信不符要求,未提供外方合作者签字的简历,或外语未达到合格标准均直接淘汰。不符合要求的邀请信主要表现在无外方导师签字,收取学费或高额注册费。
2、研修计划应详尽、切实可行,并与研究方向一致。申请人研修计划包含以下内容:出国从事研修的主要内容、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差距、选择外方院校及导师的原因、所具备的前期研究基础、拟采用的研究方法与手段、科研工作的时间与安排、预期阶段性目标及成果、归国的后续工作安排等。研修计划将作为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及对被选派人员回国后效益评估的依据。
3、本次录取人员资格有效期为2016年3月20日。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靖、吴志军,联系电话:36207069。
人事处
201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