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通知,2016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将于2016年3月20日开始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二、选拔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访问学者:应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较大发展潜力、具有国际或全国艺术竞赛、展览(演)参赛经历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或艺术工作者;除舞蹈专业可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外,其他人员均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
2、符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职工进修管理规定》(广外大人〔2008〕11号),并经所在单位同意。
3、外语条件(附件)。
4、符合所申请项目的其他要求(详见《2016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
5、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以及国外合作者简历。邀请函需明确留学起止日期(精确到年月,起始时间在2017年5月31日之前)、留学期限、留学身份等信息。简历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需由其本人签字。
三、申报时间和注意事项
1、3月20日-4月1日,符合条件人员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2、申请人在填报网上系统时,应注意上传材料的规范性,严格按项目材料要求和网上系统说明准备和上传材料。材料要求参照《2016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3、申请人员按照《2016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书面材料(一份),连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职工境外进修申请表》于4月1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靖、吴志军,联系电话:36207069。
人事处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