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我省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扣缴基数于今年7月份统一进行调整。我校在编教职工7月份财政工资应发数仍然维持原发放额度不变(职务变动的人员除外),但由于每位教职工的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扣缴额均有一定程度增加,所以当月个人存折实发工资金额有所减少,特此说明。
请各位教职工注意核对财务处薪酬查询系统中7月份财政统发工资应发数和养老保险与住房公积金扣款金额。如有疑问,请致电人事处劳资科垂询,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36207070。
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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