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关于2011-2012学年度下学期南校区交通及住宿费预算经费核拨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
凡承担本科双学位、双专业课程教学任务的学院,从本学期开始,可按照《关于印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多校区管理住房调配、课时津贴、交通及住宿费实施方案>(2007年9月修订)的通知》(广外大校[2007]25号)规定,对于到南校区承担本科双学位、双专业课程教学任务教师的交通费经费,一并列入本学期南校区交通及住宿费预算经费申报项目,向学校申报核拨,由学校经费统筹解决本科双学位、双专业课程授课教师的南校区交通及住宿费。如果申报的本科双学位、双专业课程与全日制本科课程的排课为同一天、同一教师授课,则授课教师的南校区交通及住宿费预算经费只能申报一次,不能重复申报。
特此通知。
以上问题如有疑问,请与人事处劳资科联系。
联系电话:36207070(北校区人事处劳资科)
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