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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教职工发放年终一次性临时补贴的通知

来源:劳资科 发布时间 : 2010-01-04 点击量:

关于给教职工发放年终一次性临时补贴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今年财力状况,学校决定给教职工发放2009年年终一次性临时补贴,在发放年终双薪的基础上再发放一个月的财政工资和一个月校内岗位津贴,即2009年全年共计发放14个月的财政工资和13个月的校内岗位津贴。

一、发放途径和发放时间

在中国银行于2010年1月5日单独发放1个月的财政工资额和1个月的校内岗位津贴额。

二、发放范围

2009年12月在编在岗且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教职工以及经人事处审核聘用并按事业编制人员管理的借调、聘用人员和退休返聘人员。

三、发放办法

1.财政工资额:请参阅《关于2010年1月财政工资发放相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发放2009年年终双薪的相关规定;

2.校内岗位津贴额:以2009年12月份在编在岗教职工相应职务(称)的校内标准岗位津贴作为发放标准。

(1)2009年整年在岗并且每月享受了校内岗位津贴的人员足额发放;当月在岗而没有校内岗位津贴的人员,按2009年实际领取了校内岗位津贴的时间计发;

(2)2009年调入人员、新参加工作人员、自费、公派留学已返校人员,以及请长病、事假等人员按实际在岗时间计发校内岗位津贴。

(3)2009年退休的人员,以其在岗时领取的校内岗位津贴额为标准,按2009年实际在岗时间计发。

四、经费支出

2009年增发的一个月财政工资和一个月校内岗位津贴所需经费按原发放渠道解决。

五、计税办法

发放年终一次性临时性补贴按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税,即以年终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后进行扣税。

发放年终一次性临时补贴是以2009年年度考核的结果为依据。由于2009年的考核结果还没出来,此次发放是先视同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如果2009年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参加考核或不定等次(见习期除外),或有其他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则所发的临时补贴将要如数扣回。

请各相关人员注意核对本人中国银行工资存折中2010年1月划入的金额,如有疑问,请与人事处劳资科(财政工资额问题)或财务处工资核算科(校内津贴和计税问题)联系。

联系电话:36207070(人事处劳资科)

36207032(财务处工资核算科)

人事处财务处

二〇一〇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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