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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1月财政工资发放相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劳资科 发布时间 : 2010-01-04 点击量:

关于20101月财政工资发放相关问题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粤人发【2001】273号、粤人发【2007】56号和粤人发【2008】305号等文件精神,2009年年终双薪和2010年1月正常晋升薪级工资将随2010年1月的财政工资一起发放,现就具体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2009年年终双薪

2009年年度考核为称职或以上等次,12月份领取了财政工资的在编在岗教职工,以及经人事处审核聘用并按事业编制人员管理的借调、聘用人员,将于2010年1月随财政工资一起发放年终双薪,数额为2009年12月个人财政工资的应发金额。

2009年退休的人员,以其领取退休金前一个月的在岗工资应发数额为依据,于2010年1月按实际在岗时间发放年终双薪。

其它特殊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1.外省调入人员、新参加工作人员、自费或公派留学已回校人员等按实际在岗时间发放年终双薪。其中本省调入人员视同全年在岗人员计发年终双薪。

2.公派出国留学、国内进修而不在岗的人员,根据协议保留财政基本工资期间,其年终双薪按2009年12月个人财政基本工资的数额计发。

3.请长病、事假、自费留学、出国探亲等人员,参加年度考核获合格(称职)以上的,按实际在岗时间发放年终双薪。

二、正常晋升一级薪级工资

2009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或以上等次的教职工正常晋升一级薪级工资,从2010年1月起执行。

2010年1月不执行正常晋升一级薪级工资的情形如下:

1.新参加工作人员

根据粤人发【2007】262号文件精神,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新参加工作的研究生,聘用满一年后的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可从次年1月起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据此,2009年新参加工作的人员无论是否已转正定级,2010年1月均不能正常晋升一级薪级工资。

2.岗位变动执行了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人员

2009年由较低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的岗位,若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岗位变动时执行了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且增加的薪级工资在2级及以上的。

3.学历变动执行了同等学历人员参加工作转正后定级起点薪级工资标准的人员

2009年学历变动人员,其薪级工资低于同等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学历变动时执行了相同学历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且增加薪级工资在2级及以上的。

年终双薪发放、正常晋升一个薪级工资均是以2009年年度考核的结果为依据。由于2009年的考核结果还没出来,此次年终双薪的发放、正常晋升一级薪级工资的依据均先视同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已领取年终双薪、正常晋升一级薪级工资的人员,如果2009年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参加考核或不定等次(见习期除外),或有其他不符合领取年终双薪、正常晋升一级薪级工资条件的,则所发的年终双薪将要如数扣回,已正常晋升了一级薪级的工资要取消。

上述问题,若有疑问,可与人事处劳资科联系。

联系人:高老师(统发工资问题)、熊老师(非统发工资问题)

联系电话:36207070(北校区)/39328125(南校区)

人事处

二〇一〇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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