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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办

关于开展2014年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 2014-09-28 点击量:

学校各单位:

接省教育厅急件《关于做好2014年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4]108号),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简介

“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是我省“四重建设”中重点人才建设的主要内容,旨在培养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科(术)带头人的后备人才。该计划主要目标任务是2013-2016年,重点资助500名左右35周岁以下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快速成长,促进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推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培养周期及支持措施

入选人员培养期3年,自然科学类资助额度不低于30-5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资助额度不低于15-30万元。

三、限额申报

我校推荐名额不超过8人。

四、申报条件

1.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博士学位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35周岁以下(1978123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2.具有高尚的师德和强烈的事业心,工作严谨,协作精神好。

3.已入选“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校级培养对象或纳入学科(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培养计划,并获得学校的重点支持;

4.已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含高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省级及国家级培养对象),不列入本计划支持范围;

5.近五年来系统讲授过本学科1门主干课程或2门以上课程、教学效果好;获校级以上教学奖励,或有2次以上学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或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以上专业(专项)比赛中取得三等奖以上成绩;

6.近五年来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参与校级以上精品课程、双语教学师范课程、网络教育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及重点学科建设;

7.近五年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在核心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系列论文3篇以上,或从事科技开发、产学研合作以及其他社会服务工作,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8.在同等条件下,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优先推荐。

五、申报程序

个人申请;形式审查;校内专家评审(采取申报人现场答辩方式);校长办公会审批;公示;送省教育厅评审;

(一)个人申请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各申报人需在1010日前将项目申报书上传至申报系统,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并在1010日将纸质材料1份(申报书及附件证明材料)送人事处高层次人才管理办公室。

申报系统网址:http://202.116.192.12/rcxm

(或可由学校首页导航条中“人才招聘-人才项目”中进入)

六、申报材料

1.填写并提交《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申报书》(见附件1);

2.申报条件所列要求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附上目录按顺序装订成册。

证明材料清单:(1)身份证;(2)高校教师资格证;(3)博士学历学位证书;(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5)担任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证明材料:(6)入选人才工程证明材料;(7)获得教学奖励证书或指导学生获奖证书;(8)主持或参与校级以上精品课程等证明材料;(9)主持科研项目证明材料;(10)学术论文复印件;(11)其他材料

七、申报要求

“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为省教育厅实施的针对青年教师培养的重大人才工程,入选的培养对象数量是本科高校“创新强校工程”考核评审的重要指标,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发动,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

联系人:欧阳秋景、肖喜明

联系电话:362610361036

联系地址:北校区行政楼403

 

附件1: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申报书

附件21.《关于做好2014年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4]108号)

 

                                      

  人事处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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