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高层次人才项目管理办法》(广外校〔2014〕24号)(以下简称“办法”)、《关于调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高层次人才项目管理办法>“人才引进项目”名称及其资助条件的通知》,学校决定启动2015年高层次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本次项目申报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重点支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各类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非通用语种教师及具有博士学位的年轻教师。
二、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1)人才引进联合项目,资助3-10万元;
(2)高层次人才项目,珠江学者“特聘教授”资助额度为10-50万元;
(3)人才领航项目,资助5-8万元;
(4)非通用语种项目,资助2-3万元;
(5)博士基金,资助2-3万元。
以上5类项目的级别均为市厅级一般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本次申报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成员均须为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含云山杰出学者、云山青年学者),且未获得过此类项目的资助。
(二)申报人除符合《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基本素养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人才引进联合项目:申报人引进当年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此类项目须有3-5项目成员,且项目成员应与项目负责人研究方向一致。
2.高层次人才项目:申报对象需为我校在岗的珠江学者“特聘教授”,且未获得此类项目资助。
3.人才领航项目:申报人须具有很强的学术研究或教研能力,能指导青年人才在学术研究或教学研究方面取得进步的正高职称教师。校级以上(含校级)的教研科研团队负责人及研究机构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此类项目的项目成员应与项目负责人研究方向一致、有一定合作基础、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未获得国家级项目的青年教师。项目成员一般为3-5名。
4.非通用语种项目:申报人须为未主持过校外纵向课题的非通用语种教师。
5.博士基金项目:申报人须为未主持过校外纵向课题的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
(三)每个申报人限申报一项项目,申报前须征得项目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无效申报,不予立项。
四、申报程序
个人申请;形式审查;专家评审(采取申报人现场答辩方式);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批;公示与发文;签订合同。
(一)个人申请书填写与提交
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网上申报时间为5月29至6月7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报功能。
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202.116.192.12/rcxm/;申报人也可由学校首页导航条中“人才招聘”-“人才项目”中进入。
申报人及各二级单位审核人员可使用与“数字广外”一致的账号密码登陆申报系统。申报人登陆申报系统后,选择申报的项目类别,在线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等,并提交项目申请书至申报系统。
(二)二级单位审核
项目审核截止日期为6月10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审核功能。各二级单位须在此之前对本单位所推荐的材料进行在线审核确认,并根据申报人条件,结合学科建设与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对申报人的师德师风、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组织管理、敬业精神及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评价,给出推荐意见。
(三)纸质材料提交
各二级单位须在6月12日前将本单位所推荐的人才项目申请书(1份)加盖公章后,按项目分类汇总,送人事处高层次人才管理办公室。
五、项目管理与结项要求
本次人才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合同要求不低于各类项目结题验收的要求。各类项目结题验收的要求如下:
(一)个人能力提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成员具有高尚的师德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在学校各项有关师德考核中均须达到较好及以上等级的评价,得到师生一致认可。教学能力不断提升,教学效果良好,具有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
(二)教研科研业绩:
1.人才引进联合项目:在研期间,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成员须在三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并成功申报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2.高层次人才项目:在研期间,项目负责人及成员须在三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项目负责人或成员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成功申报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项目负责人为主持人)。
3.人才领航项目:在研期间,项目负责人及成员须在三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项目组成员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项目组成员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同时,项目组成员共须申报市厅级及以上教研科研项目4项。
4.非通用语种项目:在研期间,项目负责人须发表学术论文2篇(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在三类及以上期刊发表的不少于1篇,或出版译著一部(不少于10万字),译著的语种须为项目负责人所属的非通用语种;同时,须申报市厅级及以上教研科研项目1项。
5.博士基金项目:在研期间,项目负责人须发表学术论文2篇(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在三类及以上期刊发表的不少于1篇;同时,须申报市厅级及以上教研科研项目1项。
(三)学术交流方面:
在研期间,人才引进联合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成员应至少参加3次国内、国(境)外学术会议;高层次人才项目的负责人应组织开展学术研讨会1次以上,至少参加3次国内、国(境)外学术会议;人才领航教研科研资助项目、非通用语种教师科研资助项目、博士科研基金项目的负责人或成员应至少参加2次国内、国(境)外学术会议。
六、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各二级单位网上提交的项目申请书和签字盖章的纸质版申请书数量与内容须确保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二)申报人应如实填写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3年的申报资格。
(三)高层次人才项目是学校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
(四)各类人才项目的具体申报条件、资助周期、考核方法等详见《办法》,项目经费的使用方法详见《关于规范人才类项目经费报销管理的通知》(见附件7)。
联系人:人事处高层次人才管理办公室 肖喜明
联系电话:36261036(1036)
特此通知
附件:
1.广东省高等学校人才引进联合项目申请书
2.广东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项目
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人才领航教研科研资助项目申请书
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非通用语种教师科研资助项目申请书
5.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博士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
6.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高层次人才项目管理办法(广外校〔2014〕24号)
7.关于规范人才类项目经费报销管理的通知
人事处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