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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进修

关于印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职工在本校攻读硕、博士学位学费减免暂行规定》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 2013-11-27 点击量:

广外大人〔200830

学校各单位:

现将《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职工在本校攻读硕、博士学位学费减免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五月一十五日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职工

在本校攻读硕、博士学位学费减免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在本校攻读硕、博士学位的管理,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在本校攻读硕、博士学位按《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职工进修规定》(广外大人〔200811号,以下简称《进修规定》)进行管理,其学费减免事宜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在本校攻读硕、博士学位的学费减免审批事宜由人事处办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学费指学制年限内学费,不包括延长学习年限学费。

第四条  本规定所指在本校攻读硕士学位包括在本校攻读硕士学位、在我校举办的硕士学位班攻读硕士学位、在我校与国外高校合作办学项目(办学地点在我校)攻读硕士学位。

第五条  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在本校攻读硕士学位学费减免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进修规定》的条件,且进修申请获学校批准;

(二)在本校攻读硕士学位并已按标准金额缴纳学费;

(三)与人事处签订进修协议,协议的签订日期在 200841 2011731之间。

第六条  符合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教职工可以减免50%的学费。

第七条  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在本校攻读博士学位学费减免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进修规定》的条件,且进修申请获学校批准;

(二)在本校攻读博士学位并已按标准金额缴纳学费。

(三)与人事处签订进修协议。

第八条  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在本校攻读博士学位的学费减免办法如下:

(一)本人应当缴纳的学费不足2.5万元的,按照实际学费减免;

(二)本人应当缴纳的学费超过2.5万元(含2.5万元),但学费的50%不足2.5万元的,减免学费2.5万元;

(三)本人应当缴纳的学费超过2.5万元,且学费的50%也超过2.5万元的,减免学费的50%

第九条  按照本规定获得学费减免的教职工,在入学时根据学校缴费标准足额缴纳学费,在取得学位后,凭学位证书及在读期间的学费收据原件,经人事处验证审核后,到财务处一次性报销减免的学费金额。

第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人事  教职工  规定  通知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党()办秘书科  2008 年5 月16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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