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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

关于调整短期合同制职工工资标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 2007-12-28 点击量:

广外大人〔2006〕57号

学校各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穗府〔2006〕33号)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短期合同制职工管理规定》(广外大校〔2003〕50号)规定的基础上,对由学校直接支付工资的短期合同制职工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基本工资和奖励工资标准按下表执行(单位:元/月),其余的工资项目标准不变:

工作年限

半年以内

半年以上

不满1年

1年以上

不满2年

2年以上

不满4年

4年以上

类 别

基本工资

奖励工资

基本工资

奖励工资

基本工资

奖励工资

基本工资

奖励工资

基本工资

奖励工资

调整后的新工资标准

530

250

560

250

580

250

600

250

620

250

调标后合计

780

810

830

850

870

二、调整后的工资标准从2006年9月1日起执行。

三、工资标准调整后增加的费用,按原经费渠道解决。

四、学校后勤实体、经济独立核算单位及校办产业等单位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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