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外大人〔2007〕75号
学校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对我校非专职教师转为专职教师的管理,根据形势变化和我校实际,学校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非专任教师转为专任教师的暂行规定》(广外大校〔2001〕78号)的基础上,制定了《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非专职教师转为专职教师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非专职教师转为专职教师的规定
为适应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的要求,全面提升我校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规范对非专职教师转为专职教师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专职教师为具有教师资格,在我校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除原本为我校专职教师的“双肩挑”人员、专职科研人员外,其他各类人员转为专职教师适用本规定。
二、非专职教师转为专职教师的条件
1.申请转为专职教师者必须在原岗位工作满4年,每年的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含)以上,且来校工作以来至少有1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
2.申请转为专职教师者必须获得拟从教专业相关博士学位(申请转为非通用语种专业专职教师者须获得该语种硕士学位),对从事的专业领域应有较深厚的理论基础和较广博的知识结构,并对该专业有较深入的研究,在提出申请之前必须在核心学术刊物发表2篇(含)以上该专业的学术论文。
3.申请转为专职教师者必须有专业对口的教学单位同意接收,接收单位须是该专业教师缺编,且当年有经学校核准的教师进人指标。
三、非专职教师转为专职教师的审批程序
1.非专职教师申请转为专职教师,必须征得本单位同意,填写《非专职教师转为专职教师申请表》(下称《申请表》),附有关证明材料(如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学习成绩及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等)。
2.拟调入教学单位按照学校核准的进人指标,根据本规定中第二条的相关条件,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纳入当年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一并考虑。
3.非专职教师转为专职教师的审批工作(含面试、试讲等)由人事处牵头,按照统一的程序及条件组织实施,《申请表》需附教学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研究后的书面报告及试讲情况登记表送教务处、人事处审批。
4.人事处审核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将申请人列入该单位的教师编制。
四、非专职教师转为专职教师后的相关待遇
1.具有高等学校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非专职教师转为专职教师后,可继续聘任相同职务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非高等学校教学科研系列)的非专职教师转为专职教师后,按其原聘任的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降低一个职务等级聘任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1年后可以申报原职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无专业技术职务者,可按规定聘为助教或讲师。
2.不具有高等学校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非专职教师转为专职教师后,其财政统发工资按原职级保留1年,校内津贴按新聘岗位执行。1年后,财政统发工资以及校内津贴均按照新聘岗位执行。
五、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非专任教师转为专任教师的暂行规定》(广外大校〔2001〕78号)同时废止。
六、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人事教师规定通知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党(校)办秘书科2007年1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