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外大人〔2008〕22号
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三、四批“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和第五批“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08〕5号)精神,我校将于近期开展第三、四批“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的考核和第五批“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的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四批“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的考核工作
(一)考核名单
1.2004年批准的第三批“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
(1)省级(4人):
刘巍、杨可(女)、董燕萍(女)、曾用强
(2)校级(21人):
雷小清、周富强、陈开举、刘小清(女)、谢元花(女)、李晓珍(女)、陈彦辉、粟娟(女)、王树春、王红梅(女)、蔡红(女)、张建梅(女)、阳林(女)、何家宁、刘力(女)、黄磊、唐桂民、李斌、杨晓燕(女)、马庆华、杨满珍(女)
2.2006年批准的第四批“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期中考核)
(1)省级(5人):
王丽娅(女)、袁泉(女)、张余华(女)、仲伟合、唐小松
(2)校级(28人):
全永根、徐磊(女)、施爱国、王荣珍(女)、朱最新、陈寒溪、褚东伟、付秋芳、吴清津(女)、张红明、郝雁(女)、易行健、袁欣、张昱(女)、韩永红(女)、郭利(女)、刘建达、何明星、李连生、刘小平、蒋盛益、彭未名、肖四新、张兴贵、李铁立、余鹏翼、谢建国、刘岩(女)
(二)工作安排
1.第三批培养对象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第三批培养对象期满总结报告》(附件3)1式2份和《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间成果情况表》(附件5)1式1份;第四批培养对象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第四批培养对象期中总结报告》(附件4)1式2份和《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间成果情况表》(附件5)1式1份。
第三、四批培养对象还需同时将成果材料复印装订成册,交所在单位审核。
2.培养对象所在单位审核材料,并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第 )批培养对象期( )考核情况统计表》(附件6),第三、四批培养对象分别统计。
3.将材料汇总,提交人事处。
4.出国或出差在外的培养对象,请其所在单位指定负责人通过E-MAIL或其它途径告知并督促其完成考核工作。
二、第三批“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表彰奖励工作
省教育厅将对以第三批“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为学科带头人,团结协作精神好、科技创新能力强、科学研究工作处于国内前列的团队,以及在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并取得丰硕成果的第三批“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进行表彰奖励。全省本次表彰奖励的名额为先进团队10个,先进个人20名。
请申请参评该表彰项目的培养对象和培养团队,按以下要求提交材料:
1.申请参评“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先进个人者
(1)《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先进个人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0)1式20份;
2.申请参评“千百十工程”先进团队者
(1)《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先进团队推荐表》(附件11)1式20份。
三、第五批“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推荐工作
(一)选拔范围
按照省教育厅2003年修订的《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实施办法》(粤教人〔2003〕151号)的有关规定,“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在高校专门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人员中选拔(包括兼任院、系、所的领导),专职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和校(院)领导一般不列入选拔范围。
对培养届满的第三批“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不再列入第五批同一层次培养对象进行培养,但可以根据选拔条件推荐作为比原来高一层次的培养对象继续进行培养;对作为第四批“千百十工程”培养的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取得了丰硕的科学研究成果,又符合高一层次选拔条件的,可推荐作为第五批“千百十工程”高一层次培养对象进行培养。
省级和国家级培养对象主要在国家或省级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博士或硕士点学科,某些有优势有发展前景的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边缘学科以及省级重点课程中进行选拔。
(二)选拔条件
详见附件1,即省教育厅2003年修订的《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实施办法》(粤教人〔2003〕151号)。
(三)工作要求
1.被推荐人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第五批培养人选推荐表》(附件7),一式2份;
2.被推荐人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第五批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情况表》(附件9),省级以上培养对象一式20份,校级培养对象一式7份;
3.被推荐人提供成果材料,并装订成册。
4.被推荐人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所在单位须派专人审核,并在附件7封面签字。
5.各单位成立由党政领导和专家组成的推荐小组(5-7人),在认真审阅新选拔推荐人选材料,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实施办法》(见附件1),在《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第五批培养人选推荐表》(附件7)第六栏“系(部)推荐意见”处填写推荐意见。推荐多名候选人请排序。
6.各单位汇总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第五批培养对象推荐人选名册表》(附件8),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人事处师资科。
四、其他程序和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将考核材料与选拔推荐材料的打印版及电子版必须于5月5日前报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发送至gpszk@gdufs.edu.cn或吴志军同志办公邮箱,材料份数请严格按照《报送材料目录表》(附件12)要求进行报送。
(二)人事处对各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汇总整理。
(三)召开学校“千百十工程”考核和选拔推荐工作委员会会议,对各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并择优推荐。评审和推荐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3天。
(四)将考核和推荐结果报送教育厅审批。
“千百十工程”是我省师资队伍建设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也是我校提高和培养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重要举措之一,请各单位认真落实。
本通知中附件除附件12外均不随文下发,所有附件均可在学校人事处主页下载(网址:http://www1.gdufs.edu.cn/rsc/uploadfiles/人才工程/广外大人200822号附件.rar)。
附件:
1.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实施办法
2.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国家级、省级培养对象期满(中)考核评估标准
3.《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第三批培养对象期满总结报告》表
4.《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第四批培养对象期中总结报告》表
5.《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间成果情况表》
6.《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第 )批培养对象期( )考核情况统计表》(单位填)
7.《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第五批培养人选推荐表》
8.《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第五批培养对象推荐人选名册表》(单位填)
9.《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第五批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情况表》(A3打印)
10.《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第三批培养对象先进个人推荐表》(A3打印)
11.《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先进团队推荐表》
12.《报送材料目录表》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吴志军、娄会东、孙远雷,电话:36207069,39298125)
主题词:教育 “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通知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党(校)办秘书科2008年4月21日印发
附件12:
报送材料目录表
序号 | 项目 | 份数 | 说明 |
1 | 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第三批 培养对象期满总结报告表 | 一式2份 | 第三批培养 对象填报 |
2 | 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第四批 培养对象期中总结报告表 | 一式2份 | 第四批培养 对象填报 |
3 | 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间成果情况表 | 一式1份 | 按第三、四批分别统计 |
4 | 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 考核情况统计表 | 一式1份 | 单位汇总填报 |
5 | 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第五批 培养人选推荐表 | 一式2份 | 第五批推荐 人选填报 |
6 | 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第五批 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情况表 | 省级以上培养对象一式20份;校级培养对象一式7份 | 第五批推荐 人选填报 |
7 | 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第五批 培养对象推荐人选名册表 | 一式1份 | 单位汇总填报,并排序。 |
8 | 以上填表人员成果材料 | 一式1份 | 装订成册 |
9 | 广东省高等学校 “千百十工程”第三批 培养对象先进个人推荐表 | 一式20份 | |
10 | 广东省高等学校 “千百十工程”第三批 先进团队推荐表 | 一式20份 | |
注:以上材料一律要求用电脑打印,序号6、9材料用A3纸打印,其他用A4纸打印。除序号8材料外,均需提供电子版材料,电子材料发送至gpszk@gdufs.edu.cn或吴志军同志办公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