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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聘部分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启事

来源:动态信息 发布时间 : 2008-05-27 点击量:

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有关学科建设,我校决定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部分学院院长、副院长。

一、选聘职位

高级翻译学院院长、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艺术学院副院长。

二、应聘者条件

(一)校内应聘者条件

应聘翻译学院院长的资格:

现任(曾任)正处职(级)以上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应聘新闻学院副院长、艺术学院副院长的资格:

1.现任(曾任)副处职(级)以上或现任(曾任)系主任(含相当于系主任)职务3年以上,或者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2.没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提拔任用者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3.应聘艺术学院副院长者应具有美术、艺术设计专业背景。

(二)校外应聘者条件为: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

2、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较强的学科建设能力;

3、应聘高级翻译学院院长应具有外语、翻译学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聘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应具有新闻与传播学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应聘艺术学院副院长者应具有美术、艺术设计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应聘高级翻译学院院长、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应具有博士学位。应聘艺术学院副院长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5、应具有相应的行政工作经历和管理经验。

6、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

7、特别优秀者可破格选聘。

三、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6月5日下午5:00

四、报名地点联系电话:

(一)校内应聘者请填写《公开选拔干部报名登记表》(在学校组织部网页下载)交至校党委组织部。

北校区:北校区校行政北楼404室;联系电话:36207011

南校区:南校区校行政楼213室;联系电话:39328213

(二)校外应聘者,请提供个人、配偶简历,学术获奖和科研成果清单,学历及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联系电话:020-36209631、39328125联系人:魏老师陈老师

地址:广州市白云大道北2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人事处(510420)

E-MAIL:gprsc@mail.gdufs.edu.cn

五、校外受聘者待遇:

校外受聘者,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关于引进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规定》享受我校引进人才有关待遇,主要为:视个人具体情况给予安家费12-160万元,科研启动费3-50万元,提供三房一厅的过渡住房一套。

本校常年面向国内外招聘外语、经贸、管理、中文、法学、新闻、信息科学、艺术等学科学术带头人及教学、科研骨干,欢迎随时联系垂询!详情请参见学校主页:http://www.gdufs.edu.cn/

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关于引进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规定》请点击http://www1.gdufs.edu.cn/rsc/webpages/news_view.asp?newsid=124查阅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人事处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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