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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陈小君妙论物权立法

来源:动态信息 发布时间 : 2009-03-19 点击量:
(摘自广外新闻网) 3月13日上午,著名教授论坛第九十讲在南校区八角楼举行。此次讲座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民商法学博士生导师、民法学家陈小君主讲,我校副校长石佑启主持,校长隋广军、副校长方凡泉、人事处处长方迎生以及法学院院长蔡镇顺、党委书记金良成及多位老师出席了讲座。讲座吸引了众多听众,全场座无虚席,不少学生是站在门口听完这次讲座。

改革开放路漫漫 物权立法来护航

讲座开始前,隋广军向陈小君颁发了客座教授的聘书及纪念品并合影留念。随后,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讲座正式开始。


隋广军给陈小君教授颁发聘书

首先,陈小君剖析了物权的概念。她分析说,物指的一定是有形财产,物权的含义是有形财产的归属和支配的权利。陈小君详细阐释了物权法的两大作用:定纷止争和物尽其用。同时她还指出,不动产是登记占有,而动产则是交付占有。

在进入本次讲座的主题——物权立法和改革开放后,陈小君指出:“制定和实施物权法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对于完善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制化和全面实行依法行政意义重大。”她向听众展示了一组关于居民住房问题的数据——建国初期,人均住宅面积为2.6㎡;而到了70年代末80年代初,人均住房面积仅2.2㎡,不升反降;改革开放30年后再次统计,人均住房面积已达26㎡,农村人均宅基地更是达到1000㎡之多。由此可见,改革开放大大增加了公民的私有财产,使得物权法制定和实施的重要性更加凸显。


讲座现场

讲座上,陈小君强调,物权的核心价值不是一个简单的保护,它的内涵包括三个至关重要的理念:确认财产、利用财产以及救济性保护财产。其间,她幽默的谈吐、富有激情的演讲使得现场气氛十分热烈。

争议中诞生 曲折中前进

谈到物权法的出台,陈小君坦言,这是一个非常曲折的过程,期间所遇到的困难和阻力非同一般。物权立法跨越了13个年头,经历了7次审议,其间争议不停。尤其在学术界,物权法的废立之争更是从来没有停止过。


陈小君演讲陈词有力

北大法学院教授巩献田便是学术界极力反对物权立法的学者之一。他认为物权法的出台违背了宪法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思想内涵,是“对资本主义奴隶般的抄袭”,它加剧了国有资产的流失,使得贫富差距不断增大。对此,物权立法的支持者中国社科院法律研究所研究员梁慧星立即发表了文章《谁在曲解宪法?》予以反驳。一时间,学术界废立两派之间的争论激浪喧天。对此问题,陈小君认为,理论界与立法界在对法律的认识上是有差距的,需要辩驳论证。

讲座结束后,陈小君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谈到国有资产的流失与物权法的关系问题,她指出,物权法是私法,对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规定只是宣示性的,而真正要解决国有资产无序流失问题还要靠公法,尤其是《管理法》的作用。她认为,公安机关和公民个人都应认真学习《物权法》,从而保障公民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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