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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集中保管已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紧急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 2014-05-11 点击量:

学校各单位:

根据《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粤组通[2014]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外保[2009]2号)文件精神,组织部、保卫部(处)、人事处将对登记备案人员的因私出入境证件进行集中保管和管理,并按照文件要求在515日前对证件保管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和清理,届时将按上级要求把检查清理情况报送省委组织部。请被列入登记备案的工作人员(名单由保卫处提供,详见本通知附件1)于513日(星期二)下班前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到人事处人事科。

请各单位负责提醒、敦促登记备案人员按规定上交证件,逾期不交,责任由登记备案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共同承担。感谢您的重视与配合!

特此通知

 

附件1:我校出入境管理登记备案人员名单(保卫处提供)

附件2:《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外保[2009]2号)

 

 

组织部、保卫部(处)、人事处

201459

联系电话:3620707239328125

联系 人:陈 闰、侯运男

办公地点:北校区行政楼 302、南校区行政楼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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