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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珠江学者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 2017-04-05 点击量:

     

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珠江学者岗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719号)(附件1)的要求,现将我校2017年珠江学者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1.每所本科高校申报特聘教授、青年珠江学者人选各不超过15/岗(连人带岗只算一个),申报讲座教授名额不限。

2.各学科(专业)向学校推荐珠江学者候选人时,每个设岗学科可推荐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和青年珠江学者候选人各1名。     

二、岗位要求

珠江学者岗位原则上在二级学科以上(含)设置。同一学校已在一级学科设置珠江学者岗位的,不再在其涵盖的二级学科设置珠江学者岗位。学科目录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

1.以重点学科申报的,须是省教育厅公布的第九轮重点学科(重点培育学科除外,详见粤教研函〔201213号文),或广东省2016年高校新增重点建设学科,或原国家部委公布的重点学科。

2.以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重点建设科研创新平台所在学科申报的,平台必须是省部级及以上或教育厅重点科研创新平台、协同创新中心、工程教育中心、协同育人平台。

3.以新兴交叉学科申报岗位的,申报岗位学科必须是按照国家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号)规定程序自主设置并被列入教育部门户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的“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名单。

4.珠江学者岗位设置后三年无聘任人选,该岗位自动撤销。     

三、聘任类型

“珠江学者岗位计划”设置珠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青年学者共三种聘任类型。特聘教授采取分段聘任的方式,首聘期3年,首聘期满考核合格,续聘2年;讲座教授聘期不超过3个年度;青年学者聘期3年。     

四、人选条件

1.特聘教授

特聘教授人选年龄要求为: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1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中医学类人选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711日后出生)。

本科高校特聘教授人选应达到《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粤教师〔200922号)规定的聘任条件并能够承担岗位职责。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的推荐人选须具备博士生导师资格后完整培养完一届博士生,近三年从国(境)外引进人才不受此条件限制。特聘教授人选应能够集聚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打造高端学术团队,积极承担培养青年教师任务(聘期内至少培养2名高校青年教师,其中省内其他高校不少于1名)。     

2.讲座教授

本科高校讲座教授人选应达到《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粤教师〔200922号)规定的聘任条件并能够承担岗位职责。珠江学者讲座教授人选必须是高校面向我省教育系统外或省外、国(境)外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     

3.青年珠江学者

1)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学风,为人正派。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人选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1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中医药类等学科人选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7911日后出生)。身心健康。

2)本科高校人选应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国内应聘者应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的推荐人选须担任硕士生导师,但近三年从国(境)外引进人才不受此条件限制。国(境)外应聘者应具有在世界知名大学、高水平研究机构或知名企业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所从事的学科专业领域崭露头角,近五年来业绩成果突出,获得国内外较高专业成就及荣誉称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有成为该学科领域学科或学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4.其他条件

推荐人选为学校校级领导或行政处室正职负责人的,在推荐同时须征得人选上级干部主管部门或任职单位党委同意,被聘任为珠江学者特聘教授或青年学者即辞去校级领导或行政处室正职负责人职务。申报时,推荐人选要提交书面辞职保证书,推荐人选所在学校在报送材料中作出书面说明。

不接受以下人员申报:

1)入选国家及我省高层次人才计划(项目)的人员,包括国家特支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等入选人员(“广东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协议期满后可申报特聘教授);

2)珠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青年学者聘期内或期满人员(“青年学者”期满后可申报特聘教授);

32015年以来连续两年申报均未通过评审的人员。

特聘教授和青年珠江学者聘期内需全职在校工作,讲座教授每年全职在岗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五、申报材料

(一)珠江学者岗位计划申报信息表(附件2

(二)岗位申报材料(已经设岗的学科仍需提交,如岗位在有效期内且无变化的,可以提交评审当年通过时使用的设岗材料)

1.《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设置申请表》(附件3)(一式3份);

2.附件材料(一式二份,按顺序装订成册),附件材料需扫描成pdf电子版(为一个文件,大小不超过50M)。

1)《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设置申请表》中所包括人员的职称、学历证书和担任学术团体、学术期刊负责人证书的复印件;

2)《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设置申请表》中列举的SCIEIISTP收录证明;

3)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文件复印件;

4)《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设置申请表》中列举的代表性著作、教材的封面和发表论文的杂志封面及目录复印件;

5)《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设置申请表》中列举的所有获奖情况的证明(证书)复印件;

6)申报学科批准为重点学科、重点平台或交叉新兴学科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7)其他相关材料。

(三)候选人申报材料

1.《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候选人申报表》(附件4)(一式3份);

2.候选人近5年来的教学、科研等主要业绩成果证明材料(一式二份,按顺序装订成册),证明材料需扫描成pdf电子版(为一个文件,大小不超过50M)。

1)候选人职称、学历证书和担任学术团体、学术期刊负责人证书、博导硕导证明等的复印件;

2)候选人科研项目的立项、结项、获奖证明;

3)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复印件和刊载杂志封面;

4)候选人代表性著作、教材的封面和发表论文的杂志封面及目录复印件,以及SCIEIISTP收录证明;

5)候选人所获专利证书的复印件;

6)候选人所获省部级以上奖励证书的复印件;

7)推荐信、高层次人才协议等其他相关材料。

六、时间安排

1. 412日,各二级单位、申报人将《珠江学者岗位计划申报信息表》、《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设置申请表》、《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候选人申报表》的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黄鹤冲同志的校内邮箱。逾期未发将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2. 421日前,人事处组织申报材料专家论证会。

3. 424日前,各二级单位、申报人将修改过的申报信息表、申报表格、附件证明材料扫描件(PDF版)发送至人事处黄鹤冲同志的校内邮箱,同时将纸质版送人事处高层次人才管理办公室(北校区行政楼403室)。

七、其他说明

1.珠江学者是我省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是我省各高校师资队伍实力的体现,各二级单位要积极推荐人选,切实做到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学校鼓励各单位通过多种渠道从海内外推荐珠江学者候选人。

2.申报表的各项内容要认真、如实填写,不空项、漏项

3.为鼓励各单位积极申报设岗学科、推荐优秀候选人,解决各单位在申报过程中产生的打印费、交通费等各种费用,人事处在“重点人才”经费中为每个申报单位划拨5000元作为申报工作经费,申报工作经费分两次下拨,首次下拨在各单位向人事处提交完整申报材料,经审核符合申报材料要求后下拨60%,剩余的40%在推荐人选或岗位进入广东省教育厅答辩环节后下拨。  

    

联系人:陈闰、王雯雯、黄鹤冲

址:北校区行政楼403

联系电话:362610361036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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