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师资队伍国际化建设,开拓教师学术视野,提升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根据学校总体发展目标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学校决定遴选2018年度校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选派规模:约40人。
(二)选派类别及派出时间
1.短期进修(4-6个月)
2.攻读硕士学位(12个月)
3.国际合作研究(6-12个月)
(三) 申报范围和要求
1.申报人应为我校事业编制的在岗人员。继续教育(公开)学院、国际学院和留学生教育学院的非事业编制教师(不含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在学校工作满6年并已与学校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以申报,派出方式和考核方式与事业编制教师相同。
2.拟开设全英/双语规划课程的申报人申请范围如下:
①本科全英/双语教学规划课程(附件1);
②研究生全英/双语教学规划课程(附件2)。
3.外语类专业教师申请范围由各相关教学单位根据现有的人才培养方案、师资及今后学科与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决定。
4.选派学校及项目详见2018年度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附件3)。拟开设全英/双语课程的申报人在申报前应登陆申请学校网站,查询访学研修课程;拟开展国际合作研究的申报人在申报前应联系取得申请学校的合作研究确认。
二、选派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校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符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职工进修管理规定》(广外大人〔2008〕11号);
(三)身心健康;
(四)研修计划明确,研究方向符合学校国际化战略发展需要;
(五)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申报攻读硕士学位项目要求雅思考试总分6.5分以上(含),写作单项不低于6分;申报短期进修和国际合作项目外语水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外语条件,条件如下:
(1)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5)”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二年。PETS5合格标准为: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2)英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须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
(5)雅思成绩6.5分(两年内有效)或托福成绩95分(两年内有效)。
2.参加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学校留奖委资助出国教师英语培训班,并通过结业考试,成绩合格,取得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
(六)申请国际合作研究的申报人除符合以上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级项目、国际合作项目主持人且在研项目1项以上。
2.省级及以上项目主持人且在研项目2项以上。
3.省级及以上项目主持人且在研项目1项,申报时有1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学校认定的二类以上期刊或同类级别刊物发表。
4.小语种人员,属校级以上项目的主持人,或校级及以上科研机构、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申报时有1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学校认定的三类以上期刊或同类级别刊物发表。
(七)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或学校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三年方可再次申请。不接受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申请。
三、选拔程序
(一)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攻读硕士学位和短期进修的申报人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表》(附件4)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研修计划表》(附件5);申请国际合作研究的申报人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国际合作研究申请表》(附件6)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国际合作研究计划表》(附件7)。
申报人将以上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到所在单位,同时提交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外语水平证明;申报国际合作研究的人员还需提交课题立项证明、已公开发表的一类刊物论文以及外方院校的合作确认证明。
(二)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本单位发展规划,确定推荐人选,审核被推荐人研修计划,并按规定上报材料;
(三)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四)专家匿名评审、面试;
(五)学校留奖委提出拟派出人员名单和拟派出学校;
(六)校长办公会批准。
四、考核要求
(一)计划开设全英、双语课程的派出人在返校时需提供国外院校出具的课程成绩单,返校后两个学期内开设至少一门全英、双语规划课程。如不能或不按期开设课程,须返还学校资助金金额的50%
(二)攻读硕士学位的派出人,返校后一个学期内提交认证后的学位证书。
(三)开展国际合作研究的派出人在国外研究期间,应搜集本领域研究前沿动态并每三个月向学校科研处提交书面报告;在对象国至少参加一次学术会议,并在会上宣读论文;回国之后一年内在国外期刊或者国内二类A(小语种二类B)以上级别刊物(含)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
(四)回国之后一个月内,向科研处提交出国期间合作研究的书面报告及电子版。
(五)短期进修、攻读硕士和国际合作研究人员,均须在返校时提交经对方导师签字认可的工作总结报告。
五、时间安排
(一)5月2日—5月15日,各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填表并对材料进行审查验证。
(二)5月15日下午下班前,各单位上报书面材料,并附申报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外语水平证明、毕业证书复印件等)至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同时发送至欧阳秋景老师校内信箱,逾期将不纳入本年度学校资助计划。
(三)5月16日—6月9日,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部门组织资料审核、匿名评审、面试选拔等工作,通过人员提交留奖委审议,确定拟派出名单及派往学校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六、其他说明
(一)每个单位推荐总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2人以上需排序)。
(二)各基层单位必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申请人沟通后,填写回校后使用计划内容。
(三)被选派人员为学校全额资助,离校前须与学校签订进修协议。
(四)全英/双语教学规划课程是以英语为教学语言开展的,或以英语和汉语相结合开展的非外语类课程的教学活动。
(五)获学校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的人员不得携带配偶或子女一同出国,不得从事与学校留奖委资助目的不符的活动。
(六)合作研究人员如未按考核要求完成相应任务的,科研处将会同人事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七)工作中有问题请及时与人事处师资科联系。
联系人:欧阳秋景、吴志军,电话:36207069(7069)。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