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获得校外荣誉称号集体和个人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外大人〔2008〕57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请各单位做好对2008年9月16日至2009年7月31日取得的校外荣誉称号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认定的奖项范围:市厅级以上党政群部门组织的评先评优活动中获得荣誉称号的校内教职工集体和个人。
2.需提交的材料:
(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获得校外荣誉称号奖励申报审批表》(见附件2,取得校外荣誉称号的校内教职工集体或个人的所在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在《申报审批表》上相关栏目签署意见);
(2)开展评选工作通知、评选结果通知、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申报材料等(基层单位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核,经手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提交材料的时间:6月25日至7月31日。假期提交材料请提前以电话方式跟经办人预约时间地点。逾期恕不受理。
4.其它相关事宜请参照《办法》。
请各单位按规定组织好符合条件的材料,在7月31日前交人事处人事科(北校区行政楼302,联系人:陈闰,办公电话36207072,手机13763315861)。
附件1.《关于印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获得校外荣誉称号集体和个人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外大人〔2008〕57号)
附件2.《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获得校外荣誉称号奖励申报审批表》
人 事 处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