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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2014学年度下学期南校区交通及住宿费核拨、支付问题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 2014-02-24 点击量:

学校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多校区管理住房调配、课时津贴、交通及住宿费实施方案>20079月修订)的通知》(广外大校[2007]25号)规定,学校将进行20132014学年度下学期南校区交通及住宿费预算核拨。

 请各相关单位根据广外大校[2007]25号文的规定,在2014325前组织填写20132014学年度下学期南校区交通及住宿费核拨申报表(相关表格及说明详见附件下载),其填写、报送方式与上学期操作办法一致。即:教学单位申报表直接送交教务处综合科,教务处、资产管理处、人事处审核后送财务处核拨有关经费;党政机关、教辅部门申报表直接送交人事处劳资科,人事处审核后送财务处核拨有关经费。此外,承担南校区本科双学位、双专业课程教师的交通费,一并列入本学期南校区交通及住宿费预算经费申报项目。如果申报的本科双学位、双专业课程与全日制本科课程的排课为同一天、同一教师授课,则授课教师的南校区交通及住宿费预算经费只能算一天,不能重复计算。

 各相关单位在支付南校区交通及住宿费时,应根据广外大校[2007]25号文和学校有关规范南校区考勤制度规定的精神,严格执行考勤纪律,如实将考勤月的南校区考勤情况于本单位公告栏公示3天,无异议的再将本单位的《南校区交通及住宿费支付表》(教学单位按“附件二”或党政机关教辅部门按“附件四”)造表一式一份,注明已公示情况,并由本单位制表人和财务一支笔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于每月25日前一并带上财务薪酬发放系统打印的发放表一式两份,送人事处劳资科确认,再交由财务处支付。

 以上问题如有疑问,请与人事处劳资科联系。

 联系电话:36207070(北校区人事处劳资科)

                                          人事处

2014223

 

附件一:《教学单位南校区交通及住宿费核拨申报表》

附件二:《教学单位南校区交通及住宿费支付表》

附件三:《党政机关教辅单位南校区交通及住宿费核拨申报表》

附件四:《党政机关教辅单位南校区交通及住宿费支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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