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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办

关于开展高层次人才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 2014-09-28 点击量:

学校各单位:

接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4]104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高层次人才项目管理办法》(广外校[2014]24号)的要求,现将2014年高层次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周期及额度

资助周期一般为3年。“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资助额度为10-50万元,“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省级培养对象资助额度为5-10万。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需为我校第七批、第八批“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国家级、省级培养对象,且未获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

三、申报程序

本次项目的申报程序按《关于开展2014年学校高层次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广外人[2014]57号)第四条“申报程序”(附件2)进行,即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各申报人需在109日前将项目申报书上传至申报系统,各二级单位需在1013日前完成网上审核,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并在1015日前将纸质材料送人事处高层次人才管理办公室。

申报系统网址:http://202.116.192.12/rcxm

(或可由学校首页导航条中“人才招聘-人才项目”中进入)

四、项目管理与结项要求

本次人才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合同要求不低于各类项目结题的研究要求,具体如下:

(一)个人能力提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成员具有高尚的师德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在学校各项有关师德考核中均须达到较好及以上等级的评价,得到师生一致认可。教学能力不断提升,教学效果良好,具有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

(二)科研业绩:在研期间(3年),项目负责人及成员须在三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项目负责人或成员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成功申报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项目负责人为主持人)。

(三)学术交流方面: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开展学术研讨会1次以上,至少参加3次国内、国(境)外学术会议。

(四)其他方面: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成员需根据学校和所在单位的要求,积极参加社会服务、政治任务、群众工作等公共服务活动。

五、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各二级单位网上提交的项目申请书和签字盖章的纸质版申请书数量与内容须确保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二)申报人应如实填写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3年的申报资格。

(三)高层次人才项目是省教育厅、学校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

联系人:人事处高层次人才管理办公室  肖喜明、欧阳秋景

联系电话:362610361036

 

 

附件:

1.《关于开展2014年学校高层次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广外人[2014]57号)

2.《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4]104号)

3.《广东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项目申报书》

 

 

 

人事处

                          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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